南安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南安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将逐步实现经费保障方式由“养人”转向“养事” 本报讯 (记者 黄耿煌)日前,《南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出台。目前,相关实施意见、购买目录也已印发。 《暂行规定》提出,到2020年,在南安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所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 有资格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暂行规定》把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均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2014年的购买目录参照《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共有12大类22项,涉及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后,并非“一买了之”,而是转而由提供者变成监督者。南安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及其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 此前,南安已在绿化、保洁、特困失能老人等方面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此前的经验表明,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将原本由政府提供的一部分公用服务交给更为专业的机构提供,政府既可以减少养人,也可以让服务变得更为公开、透明、公正,摆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转而在这部分公共服务上专注于监督,只当“裁判员”。 据悉,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南安将逐步实现经费保障方式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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