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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鼓励曝光违法经营黑气点 举报一个奖励200元

2014-11-28 07:59:03 陈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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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从今天起,如果您在泉州中心市区发现燃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可向泉州市考评中心举报,查明属实的话,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200元奖励,奖励费用将由泉州市考评中心向举报电话进行充值。

昨天,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布中心市区液化气行业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心市区液化气行业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都可进行举报。

泉州市考评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将主要起到中转的作用。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举报后,将做好登记,并把被举报问题的详细地址和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及时短信通知市燃管站指定办理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泉州市燃管站将转送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燃气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各责任单位在接到市燃管站转送的举报信息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市燃管站。

该负责人说,各责任单位核实后,要求立即进行查处。规模大、情况复杂的,由泉州市燃管站和当地燃气管理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查处。按照计划,凡在举报内容之一的,经调查属实,泉州市考评中心将对第一时间举报人予以2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该中心向举报电话进行充值。此外,受理举报时,如果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办事人员将给予保密。

举报范围:

中心市区,即:鲤城、丰泽、洛江区。

举报内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燃气生产经营的;

2.为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的;

4.充装或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气瓶的;

举报电话:

海都热线通95060;泉州市考评中心22586329,或拨打114转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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