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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扶持电商发展意见出台

2014-12-03 17:27:2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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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完善电商产业链

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吸引优秀电商人才,先要吸引优秀的电商企业进驻。《意见》还特别针对优秀电商企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区外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注册地迁入台商区,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鼓励引进台湾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台湾排名前20名电商企业及领先的物流企业进驻台商区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及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引进优秀企业,先要有完善的电商配套环境和产业链。《意见》指出,今后,台商区将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跨境、对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集报关报检、退税、物流、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为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同时,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等外包服务且年服务总额超300万元的企业或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特别是台商区正致力于打造的一个“中心+园区+基地”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集散中心(惠南电子商务科技园)及视觉营销服务中心(华光职业学院),《意见》指出,将支持国内前20位的快递公司和国内领先的物流企业在台商区设立区域总部及开展代理业务,结算地在台商区的物流企业省、市区域总部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8万元;结算地在台商区的快递企业设立一级代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仓升级改造,对其采购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分拣设备等技术装备的,按采购金额的5%比例,最高补助30万元。优化电商物流及快递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完善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实行统一标志、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对电子商务园区和楼宇新建数据中心、公共呼叫中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主办主体按实际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最高补助30万元。

关键词:鼓励抱团发展

网上销售超亿企业奖励20万元

为了让企业深度“触电”,抱团扩张台商区“线上版图”,《意见》针对区内电商龙头企业、企业抱团开展网络营销等均有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在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组织机构最高10万元补助。此外,对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在国内外著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专区的,给予组织者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在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方面,凡注册及经营场所在经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电子商务园区及电子商务主题楼宇的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企业,按其缴纳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仓储物流功能的房屋按1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用于办公及培训功能的房屋按3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提交有效证明经审核通过后,于次年3月份前兑现上年度租金补贴,连续补助两年。与此同时,经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电商园区及楼宇按其缴纳房租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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