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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煮”妇被液化气烧伤 未及时报119难获赔

2014-12-16 10:07:0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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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妇被液化气烧伤 未报119难获赔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张女士在煮饭中,不想液化气泄漏着火,她猝不及防,引火上身,全身被烧伤面积达10%,构成残疾。然而,她因举证不力,打输了索赔官司。

意外

用液化气做饭

“煮”妇被烧伤

这场意外发生于去年5月19日中午。当时,张女士正准备做午饭。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她打开液化气阀门并点火,但液化气泄漏着火,致使她身体部分被烧伤。她立即向东湖派出所报案。后来,因疼痛难忍,她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她烫伤面积为10%(浅Ⅱ6%,深Ⅱ4%)四肢。11天后,张女士才得以出院。

在张女士看来,她被烧伤跟泉州招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事发当日上午,她向石化公司液化气零售中心购买钢瓶充装液化气,中午时分,石化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液化气送到她家里,并将她已使用完的液化气瓶换掉,并负责将新的液化气瓶安装上。“但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调试,就交给我使用。”张女士认为,正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才导致意外的发生。事后,石化公司总部派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来调查,但未向她说明事发原因。她向石化公司索赔,石化公司以保险公司未给予答复为由,未赔偿她。

为此,张女士将石化公司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索赔住院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约14万元,某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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