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通讯员 甘文艳)近日,石狮法院为了助推青年干警成长进步,出台了《关于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优秀资深法官的带教、示范和传承作用,解决青年法官成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悉,该院将青年预备法官作为导师制的主要培养对象,为其安排资深法官担任导师,进行为期至少两年的一对一培养。在此期间,导师将为培养对象制定务实、个性化的指导计划,通过“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全面提升青年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协调处事能力。 为保证将导师制落到实处,该院引入了量化指标,要求培养对象每月至少参与观摩导师庭审4次、案件庭审1次、疑难复杂案件讨论2次。该院每年对导师进行一次考核,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导师的,可予以解聘并更换。培养期满后,对表现优异的导师和培养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特殊才能或显著特长的培养对象,导师可以提交专门推荐书,供院党组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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