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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丰泽区严禁占道经营 流动摊点须全部进店

2015-01-01 09:09:5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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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昨日记者从丰泽区行政执法局获悉,从今天起,占道经营将给予处罚、取缔,处罚金额为100元至1000元。

按照新规定,丰泽区沿街商户不得跨店经营,经营物品必须放置在卷帘门以内,同时做好“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工作。如遇店庆、开业等促销活动需短期出店占用人行道的,须提前三日向所在街道城管办申请,办理相关临时占道手续。

丰泽区规定流动摊点(含早餐工程)须全部进店、入市经营,禁止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地、人行通道等地段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有烧烤经营户、餐馆、小吃摊点不得将炉灶、桌椅板凳等物品摆放在人行道上,应保持门前卫生整洁、规范有序。请勿在临街、人行道等公共地段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请勿在建筑物上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广告。

目前,丰泽区行政执法局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整治行动。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整治行动以宣传、教育、劝导、自纠、整改为主,各商铺业主抓紧整改跨店经营现象,各占道经营流动摊主抓紧时间寻找店铺、市场摊位或者转行。

从今天起,丰泽区将把制止、取缔流动摊点、店外店、夜市大排档、烧烤摊作为长期重点工作,严格实行城市管理19个小时(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2点)工作机制,派人蹲守重点区域,发现一处纠正一处,清理一处。凡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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