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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包拒绝归还咬伤民警 拾荒女涉妨害公务遭捕

2015-03-04 08:33:5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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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佳彬 黄耿煌 通讯员 王慧蓉 许玉芳)捡到装有驾照等证件的钱包,四川人陈某桂因未能与失主就报酬达成协议,拒绝归还,并咬伤前来协调的民警。近日,陈某桂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拾荒捡钱包 以为捡到宝

2月14日,市民景女士在南安水头镇一家会所附近丢失了钱包,就在丢失钱包地附近张贴寻物启事。16日7时许,以拾荒为生的53岁的四川人陈某桂在一垃圾桶边看到一个黑色长方形的钱包。打开后,里面并没有现金。因不识字,她向一路过的男子询问钱包里有什么。该男子告诉她,钱包内有驾照、身份证、银行卡等,并说了一句“现在考驾照可不容易”。陈某桂盘算着,既然驾照不容易获得,那应该很值钱,便想着先留起来。

当天18时许,陈某桂外出时听到两名老乡在闲谈,称有人张贴了寻物启事,在找钱包。不久,陈某桂与景女士取得联系,经简单核实,基本可确认捡到的钱包就是景女士的。随后,景女士询问,拿回钱包需要多少报酬。起初,陈某桂表示“随便”,然而当景女士提出支付300元报酬时,陈某桂拒绝了,并索要1500元。无奈下,景女士向警方报案。

冲动咬伤民警 妨害公务被捕

接警后,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协调,然而,陈某桂坚持索要1500元报酬。民警耐心劝说,可她却听不进去,并掉头准备离开。民警上前劝止,准备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协调,陈某桂用嘴咬住民警的手,企图挣脱。一旁的协勤人员赶忙上前帮忙,将陈某桂控制,带往派出所。

因涉嫌妨害公务,2月17日,南安警方立案侦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桂在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咬伤民警右手手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遂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拒绝归还失物 涉嫌非法占有

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表示,在法律上有关于“悬赏”一词的定义,如果失主曾约定但凡有市民捡到失物会给予一定的酬谢金,那么捡到失物者可以向失主索要,因为这是悬赏,是事前约定好的。如果失主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捡到东西者也可以提出索要,但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不能强求。在景女士的事件中,陈某桂以索要酬金为由拒绝归还失物,是不合法的,已经触犯了“不当得利,非法占有”等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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