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益 形成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为切实维护来泉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泉州市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形式、运转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在加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方面,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在鲤城区、南安市开展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同时,不断完善由政府方(人社局、经贸委)、职工方(总工会)和企业方(工商联、企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和新一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在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上,泉州及时公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400个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首次发布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等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制度,全市普遍推行“两金三制”,即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保障金,实行欠薪举报奖励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欠薪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确保来泉务工人员不因企业欠薪而蒙受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多措并举开展关爱农民工活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民工返乡过年“包动车”活动,在全省率先把外来工、农民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救助范围,近三年累计组织161.7万名职工参加,22453名职工受益。文化广播新闻出版部门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场所,全市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均免费对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提供文化阵地,构建适应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服务体系。 保障不断升级 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近年来,泉州不断扩大来泉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2014年,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增加37万人次,新增人员大部分为来泉务工人员。 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泉州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为来泉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接续提供保障。2014年,企业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至1980.58元,月人均增加201.0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达94.4%,位居全省首位。 在医疗保险方面,泉州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患病报销达到封顶线之后,可再享受最高赔付20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泉州切实做好来泉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异地就医等事务,确保来泉务工人员参保后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安监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时,把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为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确保来泉务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或受到伤害后能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 此外,泉州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外来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积极促进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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