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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美容家装专业委员会成立 行家帮您维权

2015-03-14 09:35:44 李秋云 苏晓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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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看仔细

昨日,泉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还分别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的哥故意绕道 被罚款两千元

2014年12月21日,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有出租车故意绕道。经查明,2014年12月20日19时16分,一乘客搭乘出租车从晋江池店安踏总部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司机全程行驶13.5公里,收取34元车费,而这段路实际距离为7公里,一般只需15元。

经查,该出租车的行为已经构成绕道行驶。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九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结合实际情况,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并带车学习三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2:篡改生产日期 超市老板被罚

2014年9月11日,泉州食药监局丰泽分局接到举报称,超市老板黄某涉嫌在其超市内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青岛啤酒。

经查,黄某经营的超市内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9日的青岛啤酒属于篡改生产日期产品,该局依法责令黄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185件青岛啤酒(生产日期2014年6月29日),同时罚款33414元。

案例3:网店虚构原价 构成价格欺诈

2014年10月,泉州市物价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天猫旗舰店网上销售涉嫌价格欺诈的举报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电子商务公司于2014年7月5日至8月12日期间,在对某新款鞋子进行促销时,网上宣传页面标示原价为998元,售价为268元。检查人员通过调取网上销售历史数据,发现在促销活动前七天内,这款商品在该店实际成交过的最低交易价格为198元。其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列的虚构原价违法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事实。

依照有关规定,泉州市物价局责令该电子商务公司立即改正该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4:涉嫌伪造厂名 卫浴公司被查

2014年5月28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到安溪县某地,对某卫浴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伪造厂名和冒用质量标志。

经核实,这家卫浴公司伪造厂名和冒用认证标志的事实成立,涉案水龙头共计424个,货值金额合计32705元,违法所得2152.06元。泉州质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这家卫浴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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