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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套房认定不包括7种房产 首付比例降至2成

2015-04-01 08:02:02 曾小琴 谢洛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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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4:放款

缩短房贷审批周期 商贷45日内放款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泉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泉州农商银行等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

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房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予以放款。

各商业银行应适应泉州市城镇化的发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适度的财政补贴。

■关键词5:安置补偿

选择货币化补偿 购商品房可获奖励

为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工作,《意见》在“闽七条”基础上,继续提出应对实施征迁的项目鼓励推行货币化补偿或收购存量房予以安置。

各级人民政府应针对鼓励货币化安置建立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除此之外,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年内,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属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将由房屋征收单位按购房契税额度予以奖励。

而且,被征收人可凭借《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单位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征收住宅划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

《意见》详细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收储现有市场商品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

应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公开向开发企业收购房源,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统一平台,销售给特殊行业(环卫、公交、出租车)的无住房职工。向社会征集产权清晰、质量有保证的闲置房产作为公租房,政府补贴差价。要求政府主导,安排专项资金,回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关键词6:房屋租赁

引导开发商发展 一手房租赁市场

为了“搞活房屋租赁市场”,还需培育一手房租赁市场,引导开发商发展一手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长期持有,由售转租,开展房屋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基金、社会资金长租或收购房源进行租赁的路子。

支持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和市场需求,进行项目转型或户型结构调整,对转型或户型结构调整的房地产项目,予以办理相关土地、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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