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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公办小学、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 免试入学

2015-04-01 08:23:0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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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赵鹏云

今年,鲤城区共有28所小学招生95个班,招生总计划比去年增加了9个班;9所公办幼儿园招生31个班,比去年增加2个班。昨日,鲤城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及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其中新区新增一所小学——位于江南学园的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招收4个班新生。

根据招生意见,鲤城辖区内公办小学及幼儿园仍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收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各校招生范围与去年基本相同,新增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将在不久后公布。

此外,鲤城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分老城区和新城区,老城区有9所小学招收46个班,5所公办幼儿园招收21个班;新城区有19所小学招收49个班,4所公办幼儿园招收10个班。(各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表格)

各校实行划片招生

招五类一年级新生

根据招生意见,各小学将招收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该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最多不超过5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政府拆迁证明等)。

4.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5.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入学必须持“三证”

进城务工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该区“居住证(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下称“三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居住证(暂住证)”: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婚育证”:已纳入鲤城区计生管理半年以上(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本区务工、经商(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立成、东门实小、新村、新隅、升文、实小金山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该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该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区就读机会。

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1日前,各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服务片区。

6月22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片区内:7月5日—7月7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15日,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7月7日—7月9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入学通知书。

9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31个班

今年秋季,鲤城区9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31个班,主要招收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共有4类: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政府拆迁证明等)。

3.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

4.符合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

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1日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公布招生服务片区。

6月22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7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19日,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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