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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区招生政策有3大变化 今秋32所小学招生116班

2015-03-06 07:53:1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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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今秋32所小学招生116班

本报讯 (记者 曾聪虹 通讯员 蔡国清)日前,《丰泽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按照方案,今秋丰泽区32所公办及民办小学将招收116个班的一年级新生,比去年增加15个班,其中田南小学(暂名)为新增公办小学,招生服务片区为灯洲社区、华丰社区;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新增少林校区,但服务片区不变。

招生对象 为三类适龄儿童

“与去年相比,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主要有三大变化。”丰泽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许荣伟告诉记者,变化一是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前,去年为7月1日前;变化二是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父母其中一方需2014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经商,去年为3月1日前;变化三是今年提前至3月发布招生意见,而去年是五六月份发布。

据悉,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为三类适龄儿童: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

3.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15年3月1日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父母其中一方2014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该区合法务工、经商;父母在2015年3月1日前列入该区计生部门管理)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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