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虹)你知道吗?根据手机“三包”中的规定,一旦维修时间超出7天,售后网点就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日前,市民陈先生就遭遇了商家拒绝提供备用机的事。对此,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市民提出合理的备用机要求却被商家拒绝,可以致电投诉。 今年3月中旬,市民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苹果手机坏了,于是他把手机送到商家处进行售后维修。售后工作人员告知他,维修需要花费10天。想到如此长时间没有手机可以用,生活工作将十分不便,于是陈先生要求工作人员提供一台备用手机,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拨打12315投诉,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向商家说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商家同意提供备用机给陈先生,待手机维修好后再收回备用机。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十五条明确指出,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日常工作中,关于手机质量和维修的投诉较多,但对商家不能提供备用机的投诉很少,主要原因是很多消费者对此条例不知情,而一些商家也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一点。市民应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遭遇此类纠纷可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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