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我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不消费,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 近日,云南一女导游因低价团游客在购物点消费低而出言不逊。视频爆出后,云南旅游执法总队吊销了涉事导游的导游证,拟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并对旅行社负责人罚款2万元。
早报一直以来也关注低价旅游团存在的各种陷阱,并进行了跟团暗访。2012年5月,早报曾连续多日报道《68元港澳游奇遇记》;2013年12月,早报曾推出《微信点赞步步惊心》专题,报道微信点赞免费游云南的奇葩事。
业内人士也提醒,低价团陷阱多,报团旅游“一分钱一分货”。
□早报记者 李菁 石勇 通讯员 杨思默
68元游港澳 不购物被逐出团队
2012年4月,早报记者团购了两张68元的港澳旅游券,开始了四天三夜的港澳奇遇记。在短短的旅程中,记者因不参与购物被“丢弃”在路上,只能自行返回泉州。
“你们中有谁报名费超过1000元的,现在就可以下车。没有对吧?告诉你们,你们就是来消费的,明天一整天都是购物。”到达香港之后,记者在短暂的游览之后就听到了这样的一句话。
“这么低价的港澳游,主要是靠商家赞助。”“出来就是要开心,要花钱,观光观光,把钱花光。”一天之内,记者被带到了一个又一个的购物点,港澳通行证也被导游没收了。导游甚至威胁大家,如果不买东西,晚上就没有地方住。导游坦言,“不是出来玩的”,在一家珠宝店内,记者被关2小时,导游全程守在大门处,不断“督促”游客购物。
出了珠宝店后,导游表示大家的消费额只能拿到5个房间,只有继续在钟表店、免税店和巧克力店等处消费,晚上才能拿到足够的房间让大家住宿。因为在钟表店内没有购物,记者被导游说“脸皮怎么那么厚,真是丢福建人的脸”。最后,一路坚持不消费的记者还是被旅行社以发放纪念品为由强制收走了200元。
离开香港到达澳门之后,另外一位导游又推荐起了与原本行程不符的购物路线,并要求记者多交240元的费用,如果不愿意就得交500元后自行离团。僵持了许久之后,不愿意交钱的两位湖南女孩和早报记者一起被逐出了团队,只能自行离开澳门。
点赞游云南 导游极力推荐
2013年12月,早报记者通过微信朋友圈点赞集齐了前往云南旅游的免费券,登上了飞往云南的飞机。
到达云南之后,一位云南女地接立马和记者商量起了团费,包括景区门票、住宿、交通等费用,一共1180元/人。当记者问及,有了免费券不是只需交几百元的服务费就能参与行程时,女地接否认了这一说法,表示他们从未接过所谓的免费团。
在接下来的几天行程中,导游安排了多个购物点,并将旅游购物说成了“弘扬民族文化”。“这是应中央政府的要求,因为中国人文化丧失,到国外买名牌,造成大量资产流失。我们要弘扬文化,把中国每一个地方的特色当成文化来展示、宣传。”导游说。
这位导游表示,如果游客们自己到云南的小店买特产一定会吃亏,买到的都是旅游垃圾。而他推荐的店铺才是正规的,都是为了宣传家乡,为了中国的文化复兴。在说服游客购物的过程中,他还强调这些购物点都是属于丽江市政府的,是展示厅,不是为了让大家购物,游客能进入是一种“荣幸”。
因遭遇暴雪,游客被困山上超过21小时,雪停后记者要求脱团结束旅程。这时,女地接在电话中苦苦哀求记者别脱团。“我们几百块接你们的团,就是为了带你们进购物点。现在老板要追究我的责任,如果你们脱团,他就追究我们的损失。这个就像赌博一样,(如果你们进店不消费)我们愿赌服输,但是你们不能连赌的机会都不给。”她不停喊冤,执意留下记者。
结束旅行后,女地接坦言不喜欢接待福建人,因为福建人“精明”,不如东北人购物大方。
低价游不靠谱 选择品质团
云南女导游的视频爆出后,记者采访了泉州多家正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起低价团,多位从业多年的业内人士纷纷摇头。
“一直以来,总有人相信天上能掉馅饼,事实上,旅游团一向是一分钱一分货的。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和有品质的路线。”从事旅游业多年的宋小姐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在朋友圈内发布了一段很长的文字。“399元的云南8日游……不要说旅行社骗人了,作为一个成年人,为什么不算算账呢?那点钱,根本不够成本,为什么要选择这种产品?我做了15年旅游,告诉你,选择超低团的时候,就注定了旅程中有这样的导游等着你‘还账’。选择低品质低价格的产品,旅程只能变成与导游的战争……”
“即便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当地酒店有协议价,几百元也远远不够成本。消费者自己查询一下特价机票就能明白。可是,还是有人相信旅行社可以拿到几块钱的成本价。”一家大型国际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
如今,一些旅行社也纷纷宣传自家的云南品质游。“我们这几天一直在推广云南的品质游。趁着这个时候,让更多人明白品质需要价格的支撑。我们的线路要3000元左右,可是我们的住宿和路线是正规的。旅游并不是捡便宜,低价游打乱了市场,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旅游法:不得以不合理低价 组织旅游活动
201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也就是说,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遇到强制购物时,消费者应该大胆地说“不”。当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也有权找旅行社负责。
业内人士表示,新旅游法刚刚实施之时,跟团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是因为购物点、自费和小费的取消,使得旅行社不得不提高价格保证利润。
但是,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的国庆节时,线路价格与前一年同期相比下调不少。因为购物、自费和消费等又找到了“隐身衣”,再次出现在游客们的旅程中。选择了低价游的消费者,不得不在旅程中为旅行团的利润买单。
提醒:遭遇旅游陷阱 第一时间拨打投诉热线
旅游部门表示,如果在旅程中遭遇纠纷,应该第一时间拨打当地的旅游投诉热线。消费者在参团之前,应该先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并签订正规的合同。而在报团游中出现的《旅游告知书》并不是合同,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前,不仅需要查看旅行社许可证,还应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另外,应该保留所有的消费票据,一旦遇到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权。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以免落入商家的绑架式消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