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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全省首创“家事审判庭” 专家建议出台配套法律

2015-05-06 17:33:53 颜财斌 吴荣奎 孙文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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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完善相关法律

据了解,泉州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原有邀请相应妇联组织等成员参与陪审、采用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诉调衔接模式的基础上,通过聘请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等改革措施,建立制度层面的规定和保障,为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和表达诉求的平台,更妥当、更有实效地解决家事纠纷。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认为,由妇联、心理专家组成的特约调解团队的调解程序并不像我们熟知的司法调解,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也没有执行力。不过,可以考虑将政府部门和法院结合起来,让法律更具柔性。“妇联主任身份更容易让人接受,也更有亲和力。”谢宏忠认为,中国人许多都不喜欢说出家事,比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但这些愤怒被积压过久则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甚至危及到社会治安,而妇联主任更容易让受害者信服。他建议:“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利用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帮助对方,从而尽可能拯救一个家庭。”

针对有人质疑家事陪审庭所倡导的“柔性司法”、“温情司法”会不会造成审判的不公正,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清生反驳称,调解需要一定前提,且应该就事论事。如果涉及到严重暴力行为,触犯法律时,法院会给予公正审判。丁兆增认可这一说法。在他看来,家庭审判庭最大的特点就是有柔有刚。家事案件相对特殊,涉及亲属关系,因而更多的应该是倡导和解而非审判,特约调解员可以通过心理学的一些技巧感化他们,唤起他们的道德之心,这和法律并不冲突。

“当前,家事审判庭所依据的法律还是过去民事法庭的条款,比如《婚姻法》、《继承法》、《抚养法》、《民法通则》等,并没有专属的法律配套出台。许水清认为,中国在相关法律的研究上历史较短,目前成立家事审判庭虽然说是进步,但这种机制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持续摸索,完善相关程序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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