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土地面积贪污44万 石狮永宁镇西偏村村书记、村主任,均因贪污罪终审获刑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虚报被征土地面积,石狮市永宁镇西偏村原党支部书记龚某程、村委会原主任龚某陆,共同骗取土地补偿款44万余元,此外,龚某程还单独骗取23万余元补偿款。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他们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7年。 虚报面积 骗取土地补偿款 2010年,镇政府征收西偏村用于闽南理工学院扩建工程的土地。龚某程、龚某陆作为村里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征收土地、核实被征土地面积、审批申报发放土地补偿款。 然而,龚某程、龚某陆商议以龚某甲等多名村民的名义虚报被征土地面积,共同骗取土地补偿款,甚至借用至亲的名义。 龚某甲案发后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凭空多出了1亩,而多出的几万元补偿款,并未落入他的口袋。 案发后,经统计,龚某程和龚某陆共同骗取土地补偿款445015元,龚某程分得赃款204010元,龚某陆分得赃款199000元,余款42005元二人共同用于花费。此外,龚某程还在背后玩了一手,单独虚报土地面积,骗取补偿款124000元。 以父之名 单独骗了11万元 2014年1月,龚某程的身份是西偏村党支部书记,他单独犯下了另一宗案件。 当时,永宁镇政府征收该村用于电力部门电网铁塔的建设,龚某程予以协助,但他以父亲龚某己的名义虚报被征土地面积1.225亩,骗取土地补偿款110000元。 去年4月4日,龚某程将该款项退回西偏村银行账户。 因贪污罪被判刑 一人不服上诉被驳回 去年5月26日,龚某程被移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一个多月后,龚某陆到纪委投案。案发后,龚某陆的家属退出19.9万元赃款。 石狮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程、龚某陆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445015元,龚某程还单独骗取土地补偿款234000元,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据此,法院一审判龚某程有期徒刑11年,判龚某陆有期徒刑7年。龚某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早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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