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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药品价格十种违法行为说“NO” 看到你就举报

2015-06-11 07:44:0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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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殷斯麒)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我市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的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检查将针对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十种违法行为,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可拨打市物价局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藏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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