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永清)石狮海上将建立垃圾监控管理机制,管控海上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石狮市将推广商船生活垃圾清理服务制度,进出石狮各港区的商船要与有资质的清污公司签订防污服务协议,由专业清污公司负责对船舶垃圾进行收集,岸上处置。日前,石狮出台了《石狮市海漂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透露上述消息。 据介绍,各类渔业船舶还要按要求推广配置生活垃圾的收集桶,各个渔港和养殖区配套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渔业生产生活垃圾海上收集,岸上集中处置。 为拦截、清理入海河流沟渠垃圾,入海河流沟渠所在镇都要建立水上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清理入海河流拦河闸坝前垃圾和水葫芦;沿海岸线各个防洪防潮水闸放水前应对闸前垃圾和水葫芦进行清理,确保江河漂流垃圾和水葫芦不进下游,不入海。对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此外,石狮每年将按海岸线每公里5万元统筹安排,共投入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海漂垃圾治理专项、考评及宣传经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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