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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爸在泉打维权官司 涉侵权广告网页“消失”了

2015-07-23 08:10:5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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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友为三位星爸点赞:冒用明星打广告是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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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田亮、张亮三位明星泉州打维权官司,此事经早报独家报道之后(详见昨日早报A03版),引发读者热议。不少市民对三位明星维权的做法点赞,对一些商家以明星为噱头的广告宣传伎俩表示痛恨。记者同时发现,被告涉案的宣传文案网页已经“消失”,在网上无法显示。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

盈众润和:看到报道才知被告

“我们也是看了你们的报道,才知道我们成了被告。”昨日,被告之一的泉州盈众润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众润和)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称,他刚到盈众润和任职,因涉案广告的发布时间已过去好几年,对该广告的来龙去脉,公司还要做进一步进行调查。目前,丰泽欧凡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凡达)也未与他们取得联系。“此前,我了解的情况下,在案件起诉前,原告方并未与盈众润和取得联系。”该负责人介绍。

而按照法院办案程序,法院立案后,将通知被告方应诉。

律师:非真实代言明显侵权

“他们是被‘代言’,因此无需为受蒙蔽的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朱炜律师表示,“因为这些宣传广告,并非是明星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朱炜介绍,一些广告公司在为客户策划广告宣传方案时,往往使用名人、明星的形象或者姓名作为噱头,其实这是一种很明显的侵权行为,若被起诉,往往会输掉官司。

朱炜说,从一些虚假广告来看,广告业主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热议

“冒用明星打广告是欺骗消费者”

“不能冒用明星来误导和欺骗顾客。”许多市民和网友表示,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在未请明星代言或者经明星授权的情况下,就利用他们的名字或者肖像进行宣传,实在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L—Action:这种事太多了,只是很多名人没有追究。

Yimao:消费者也可以以欺诈罪起诉这些公司,假用明星打广告欺骗消费者。

sol.re.do:有一些企业确实不尊重人家的权益。不管是明星或者普通人,人家创造出来的隐形价值,很多公司都是拿来主义。

﹍H`:告得好,很多广告公司是很随便的,就应该让这些人吃吃苦头。这换成是在国外这广告公司得赔死。

阳光在微笑:总的一句话,法律知识太缺乏!广告也有广告法,不是你想要用什么图片就可以用的!

飘零:我们这边也很多,尤其是医院的杂志封面都是用明星,来做封面。还有用奥巴马的。黎明也曾出现过。都是男科医院的杂志封面,女明星出现在整形医院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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