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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奇葩事一箩筐 网友吐槽:情侣过分亲密不雅

2015-07-23 10:00:48 韩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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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查# 游泳馆里哪些行为忍不了

走访了丰泽江滨体育公园、泉州师范学院游泳馆、华侨大学游泳馆和泉州市体育馆游泳馆后,记者发现,大多数公共游泳馆外,都设有安全卫生标牌,但对泳池内的礼仪问题都不怎么提醒。游泳馆里哪些行为你最忍不了?海都微信公众号“海峡都市报大泉州”做了调查,以下是部分结果:

1.情侣在公共泳池过分亲密,你怎么看?

公共场合这样不讲公德 41%

人家是情侣嘛,无伤大雅 21%

2.家长带异性小孩进更衣室,你怎么看?

我并不害羞,然而你这样对孩子真的好吗 36%

如果年龄真的还小,没关系 26%

不好,请考虑别人的感受 26%

3.泳池中哪些行为最让你抓狂?

往泳池里吐痰、小便 16%

往泳池里搓澡搓出泥 14%

盯着你看,甚至潜下水偷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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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观点台# 公共场所过度亲热或违法

“非思想解放,是文明的倒退”

同济大学社会学教师朱伟珏曾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公共空间展示自己的隐私其实是文明的倒退。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在公共空间展示自己的隐私行为,是对受众的一种侵犯,因为当事人让受众被迫接受了自己不愿意看到的画面,当然这种接受能力是因人而异的,也会有看得很开心的人,但这不是广泛的接受能力。

朱伟珏表示,类似事件不仅对当事人本身的名誉造成损害,而且对被迫看到的旁观者,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侵犯较大,因为儿童等大部分未成年人是无法对自己负责的,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大尺度亲热行为也是有违保护未成年人等原则的。

“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违法”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在泳池里等类似的公众空间中,一般的暧昧动作并不违反法律,只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或者猥亵他人,就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了。

另外,罗律师解释,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空间,一般偷拍游泳等也不属违法,但若将不雅图片传播可能影响他人名誉的情况,传播行为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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