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前知情未告知 “不可抗力”不免责 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女士拨打12315投诉。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旅行社已经提前得知了游轮所处的环境和航行情况,却没有及时告知,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尚方宝剑”推脱责任。 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另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旅行社没有提前通知消费者而发生不可抗力情况,造成消费者损失时,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目前,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正在处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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