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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成江西板鸭商标上驰名榜 泉州人不高兴了

2015-08-02 08:23:02 陈莹钰 彭思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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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成江西板鸭商标上驰名榜 泉州人不高兴了

地名VS商标

东南网8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陈莹钰 记者 彭思思) “江西大余南安板鸭厂的‘南安’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南安’与泉州南安市(属于县级市)的地名相同。这样合理、合规吗?”昨日下午,网友“@南邑林氏兄弟”发布微博,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对此,泉州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认为,“南安板鸭”商标是1984年注册的,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后,才有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这条规定,同时也说明已注册的地名商标继续有效,所以“南安板鸭”的商标是有效的。

事件回放: “南安”成板鸭商标,还上了驰名榜

今年6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南安板鸭厂的“南安”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安”是大余县获得的首件“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大余南安板鸭厂也是赣州市首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食品类加工企业。

然而泉州人都知道,南安是泉州市下辖的县级市,是民族英雄郑成功、大学士洪承畴的故乡。网友“@南邑林氏兄弟”对“南安”被注册成板鸭商标提出质疑: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那么,县级市(南安)的名称被注册为食品的商标合理吗?合规吗?

网友声音: 违背商标法VS没必要较真

网友“@南邑林氏兄弟”提出的质疑,在微博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激烈讨论。

网友“@南安每一天”表示,南安是县级市是常识,这个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违背商标法,必须撤销以正视听。

但也有不少网友觉得,像这样以地名命名的商品有很多,如德州扒鸡、青岛啤酒、南京烟等,没必要那么较真。网友“@泉州公式埔人”也说,这种现象很常见,浙江老酒、清源山加饭酒,不知5A景区“@泉州清源山景区”及大家有何感想?

“@闽商策划”认为,商标法的这种规定不太科学,因为城市是可以成为一个品牌的,其符号也是一个知名符号。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大余南安板鸭年代更悠久,取之南安镇命名,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霍霍的点点点”就认为,大余南安板鸭的“南安”两字取自大余县南安镇,没必要把两个南安扯上关系,一说南安板鸭,有谁不知是江西大余的呢?

“@Chomsky1957”:大余南安板鸭是传统品牌,因不相干的地方有这么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名字而一定要限制传统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似乎对这个品牌也不公平。

律师说法: 注册在前规定在后,商标继续有效

海都记者查询江西省大余县南安板鸭厂的官方网站了解到,南安板鸭系江西地方名优特产,至今已有500余年历史。1905年成为商品销往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创办了大余县南安板鸭厂,1981年、1985年、1989年南安板鸭连续三届获江西省优质产品奖,曾获评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

南安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同名的情况,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比如消费者买到一个地方特产,可能会以为是另外一个地方的,如果遇上质量问题,就可能对当地名誉产生不良影响。不过泉州的南安并没有板鸭这一特产,这种直接冲突会比较小。

泉州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则表示,南安板鸭的商标是1984年注册的,当时《商标法》并没有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能作为商标,直到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后,才有了这条规定,但同时也规定了已注册的地名商标继续有效。按照这个情况,南安板鸭的商标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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