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圈地”收费违法 现场核实后查办 昨日下午,记者向市交警支队反映这个现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沿街店面外的人行道属于公共道路,“圈地”收费是违法行为。对于这个店家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将派人到现场核实,并联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据了解,今年5月,交警部门整治万达广场门口非机动车道变成电动车停车场现象,万达也设置两个电动车停车场供市民免费停车,并设有指示标志。交警部门表示,市民可将电动车停放在这两处免费停车场处。 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标准》,路外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次0.3元,隔夜加倍。而该停车点“圈地”收费,一次收两元,也违反停车收费标准,对此现象,记者拨打市物价局热线12358反映情况,物价部门表示,他们只监管公共领域的停车收费,该停车场属于私人停车场,他们无法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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