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抽查2749户企业年报信息 重点信息不一致将列入异常经营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到9月30日前,按照3%的抽查比例,泉州市工商部门将抽取全市2749户企业报送的年报进行检查。具体抽查内容包括:企业报送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其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应当作为检查内容;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 重点检查信息有哪些? 包括出资、股权、财务、处罚等 “检查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应尤为注意重点检查信息,因为一旦发现与检查情况不一致,就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人员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对于一般检查信息,如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企业通信地址等,可以做一般性核对,发现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而是先要求企业改正;但对于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产财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检查信息,如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检查结果如何处理? 5个工作日内录入公示平台 据介绍,检查人员将先查询受检企业公示信息、工商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产财务、纳税总额等相关信息。而后通过告知信函、电话等方式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审计报告、纳税证明、银行进账单、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会将经多种渠道收集的材料与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比对,或者实地询问调查,对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确认。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把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平台。 被发现问题怎么“补救”? 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可补报年报 那么,企业年报若被发现了未履行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与真实信息不一致,就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吗?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同情况问题,工商部门也将采取不同处理方式。”据介绍,对于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将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于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将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对于检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将保存、录入相关证据材料,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于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把企业名称、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经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的年报信息,受理申请的单位要组织对其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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