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设立专项资金 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叶雅萍)洛江印发的《洛江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今年起至2017年,区财政每年将从区级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发展。 该项专项资金将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壮大、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等。同时,《措施》将对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具备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配有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家,园区有统一物业、物流等配套服务设施等条件的授予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前三家运营公司一次性各15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阿里研究院认定的“淘宝镇(电商镇)”、“淘宝村(电商村)”,分别给予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和提升镇、村发展电子商务的配套服务设施。在运营公司运营满一年且园区年销售额累计超5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公司所承租办公场所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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