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美瑞/漫画)
东南网9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赖志昌)车祸过后,永春县岵山镇的陈女士要申办工伤认定。可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永春县人社局)要求提供的部分证明材料,却让律师和陈女士摸不着头脑。
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目击者证明、上下班线路图……其中,一张“实际居住地证明”,更是让民警都犯了难。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称,这个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双重印章。可根据公安部8月发布的“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赫然在列,派出所也开不出。
“我现在手脚都不便利,为了工伤认定已经往人社局跑了三趟,还是办不下来。”陈女士说,如果不能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申办工伤认定,就无法拿到这笔工伤赔偿。
对此,永春县人社局的陈副局长回复,这些特殊证明是为了证据链完整,如果陈女士开不出,人社局将派人协助办理。
为开工伤认定
她请来律师帮忙
45岁的陈女士在永春县一家针织时装公司工作,丈夫是一名教师。去年11月20日傍晚6点多,陈女士骑摩托车,从永春县榜德工业区往岵山方向行驶。突然,曾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逆向冲来,将陈女士撞倒在地。因为伤情严重,陈女士被送到永春县医院后不久,又被转送到解放军180医院治疗。事故中,陈女士浑身多处骨折,颅脑、面部、眼睛受到重创,直到今年2月2日才出院。
为了治病,陈女士一家东拼西凑借来十多万元,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拮据起来。“家里还有老人,都靠丈夫一个人扛。”陈女士总觉得自己拖累了这个家。去年11月25日,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做出认定,曾某负全责。最近,19万元事故赔偿款到账,陈女士家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
赔偿事宜告一段落,陈女士又开始为日后的生计发愁。陈女士说,因为事故后遗症,她经常手软脚软,眼睛也看不清楚,更别提去工作了。有人告诉陈女士,她所在的针织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劳保,她可以申办工伤认定,再获得一部分赔偿。
为了申办工伤认定,陈女士特地请来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的小郭律师帮忙。
跑人社局三趟
没弄清要啥证明
申办过程异常坎坷。
跟着律师小郭往永春人社局跑了三趟,陈女士依然对人社局要求开具的材料稀里糊涂,小郭也被种种证明搞得焦头烂额。
根据人社部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然而在永春县人社局要求的申报材料,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包括上下班线路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本人驾驶证及车辆年检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签到登记表复印件、有关旁证资料等等。其中,尤以“实际居住地证明”、“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和“目击者证明”让人摸不着头脑。
永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居住地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印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印章,“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实际上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无异议证明,“目击者证明”则需要找到目击事故发生且具有劳动合同的陈女士的同事。
“目击者证明,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同事帮忙,当初他听说要汇报材料,还担心负法律责任不愿作证呢。”“目击者”是找到了,可“实际居住地证明”和“无异议证明”却让小郭和陈女士发了愁。
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称开不出
依据人社局这位工作人员的提示,记者一行先赶到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
一听说有人开这种证明,民警哭笑不得地说,不仅陈女士是受害者,警察也是受害者。“陈女士本身是事故的当事人,如果本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就是最好的证明,没有必要让派出所再开证明。”民警说,虽然这些证明没有必要,但如果不开,群众又办不成事。
十几分钟后,民警调取去年的档案,帮助陈女士完成了这份“无异议证明”。
随后,记者一行又赶到陈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岵山派出所办理“实际居住地证明”。当时,派出所民警正要下班,一位副所长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实际居住地证明是公安部明确“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之一,由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即可。
为何公安部明确不用开具的证明,永春县社保局却仍然要求派出所盖章?
永春县人社局陈副局长回复,依据申办流程,人社局会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单,通知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再经由审核,通知补办通知单,派遣工作人员到申办人的工厂和居住处进行调查。因为陈女士一案尚未到达他的审批流程,他会先了解详细情况。“这些特殊证明是为了证据链完整。如果陈女士无法开出证明,人社局将派人前往调查并协助办理。”陈副局长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