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4S店续保 车主退押金遭拒
(黄晖 绘)
如今汽车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走进越来越多百姓家中。针对汽车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的现象,本报联手泉州市消委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对泉州市汽车4S店代销保险服务的专项社会调查活动(详见昨日8版)。活动第一天,就有不少读者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吐槽在4S店购买车险等服务时遭遇的种种烦心事。
□本报记者 王丽虹
交了保险押金 不续保难退回
市民陈先生去年在中心市区南环路一家4S店购买了一部别克轿车,当时交了2000元的保险押金。今年,他对比发现,如果不经过车行,通过其他渠道买车险要便宜许多,于是他向4S店提出退还保险押金的要求,但遭到对方拒绝。
“第一年买保险花了5000多元,第二年如果还通过4S店代买,只比第一年便宜一点,但如果自己买保险只要1000多元。”陈先生表示,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9月2日他向工商部门投诉,但经过调解,4S店还是拒绝退还保险押金。
12315工作人员表示,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如果是在消费者按揭款全部还清的情况下,仍然指定购买某家保险公司保险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三包期限内 4S店却拒维修
除了4S店代售保险方面的纠纷,也有消费者反映关于汽车三包及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
另一位市民陈先生反映,2年前花了1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索八,行驶里程还未超过6万公里。不久前,他在开车时发现安全气囊指示灯一直亮着,便将车开到丰泽区一家北京现代4S店要求维修。让他没想到的是,4S店工作人员竟然以陈先生的车在外面维修保养过为由,拒绝为其免费维修。车明明还在保修期,怎么就没办法维修?今年8月27日,他拨打12315投诉。
丰泽工商12315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后,4S店相关负责人同意退一步,为陈先生更换一套零件,可以免工时费,但需要支付350元零件的费用。“我是厦门人,在泉州开公司,需要两地来回跑,没车实在不方便。”陈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还是不满意,但离不了车,于是妥协同意了调解方案。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汽车销售者必须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网点资料,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的权利;消费者在生产者约定的修理网点以外进行维修的,有可能因处置不当免除销售者的三包责任。有遭遇此类问题的市民可拨打12315投诉。如果调解不成,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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