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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丧事大操大办屡回潮 厚葬之风为何“久吹难歇”?

2015-10-12 08:36:2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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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鲤城笋浯社区对丧事办理做出明确规定。 (张晓明 摄)

起底篇

有规定却难实施

管理规定 三次修改

记者从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科了解到,泉州市目前执行的是《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市人大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5年对其做了三次修改。

细看《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其对殡葬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应把殡葬事业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实行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等应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规定,各级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国土、人事、卫生、林业、环保、民族宗教、外事侨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城监、城管、环卫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规定,丧事活动必须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鲤城、丰泽、洛江区的社区居民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举办,不准在家中治丧,不准在殡仪馆以外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和抛撒、焚烧祭祀品。其他区域的居(村)民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举办;在本居(村)委会辖区内举办,其后遗体用殡仪专用服务车辆将遗体运至殡仪馆火化,沿途不得影响公共秩序。

部门执法 频遇难题

就城乡结合部、新社区的殡葬管理问题,民政部门对东湖、泉秀、丰泽街道的部分社区,即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采取社区配合严格控制送葬队伍不上街、路及省道、国道;对江南、浮桥、东海、华大、万安、双阳等新社区,采取限制不得超出自然村范围举办丧事活动,以免影响市容市貌。

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送葬游街的现象,甚至有人依然我行我素的大操大办起丧事。记者走访中发现,多个部门对于存在违反规定的丧葬现象,表示存在执法难甚至是无权执法,相关规定中也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如城管部门表示,只有送葬队伍在游街时停下来占用城市道路,他们才能对其进行执法管理,不让送葬队伍滞留在道路上;对于当街放鞭炮的行为,公安民警表示执法中也存在难度;对游街造成的交通拥堵,交警部门也称很头疼。

殡葬陋习涉及多个部门,如乐队噪声归环保部门管,乱扔纸钱归环卫部门管,交通堵塞归公安交警管,实际操作上,管理起来更加困难。对此,不少市民表示应该再完善具体的规定,如对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的送葬游街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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