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欠债不还高额买保险 石狮一女子被强制退保还债

2015-10-22 08:05: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欠债不还买保险 女子被强制退保还债 为全省首例

本报讯(记者 詹伟志 通讯员 洪彦伟 林木扬 实习生 邱璇)10月13日,由于涉及三宗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邱某凤的现金价值18万多元的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被石狮法院成功执行退保,这在全省法院尚属首例。

2013年7月1日以来,石狮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邱某显、蔡某双、林某显与被执行人邱某雄、邱某凤三件执行案件中,邱某雄、邱某凤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虽经查询、冻结并划拨邱某雄、邱某凤名下的存款后仍无法执行完毕,石狮法院经财产调查亦未发现邱某雄、邱某凤两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三宗案件只好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今年8月24日,石狮法院接到举报,邱某凤、邱某雄不偿还债务,还高额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石狮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邱某凤投保了10份保险产品。面对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石狮法院立即冻结了这10份保单,并通知邱某凤主动履行义务,但其置若罔闻。

石狮法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法院已经裁定变价被执行人的保险单,并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机构协助强制退保并扣划退保后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根据以上规定,石狮法院裁定变价上述保单,同时向保险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上述10份保单强制退保,并将变价款(保单现金价值)扣划到法院账户。

10月13日,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将10份保险单变价款合计181669.19元汇至法院账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