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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后迎退货潮:一边拆快递一边办退货

2015-11-16 07:50: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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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商品质量参差不齐 买家多买试完再退

“图便宜买了一些衣服、护肤品和日用品。”在惠安一家企业工作的吴女士说,这几天物品陆续到货,真是收到一件失望一次。“有的衣服和网图相差太多,不仅有色差,质量也一般;有的衣服虽然质量不错,但穿着不合身。护肤品也是,不知是不是发货量太大,我买的是冬用滋润款,却寄给我夏用轻薄款。”她立即联系快递员,将不满意的商品退回。

记者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和吴女士一样,看到折扣急于抢购,不仔细看产品的说明、简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导致收到货后对商品不满意,于是纷纷退货。华侨大学大三学生林森也将一部分网购商品退货,“网购毕竟看不见摸不着,收货不满意也正常。现在很多网店都是‘无理由退货’,不会为难消费者。”

不过,有的消费者则在心里打了小算盘。在市区一事业单位上班的陈女士网购两条款式相似的牛仔裤,试了一下后,她打算退了一条。“本来就纠结到底买哪条,因为不试试很难做决定。反正七天内可以退货,不如都买来试试再退。”据了解,受新消法的影响,一种“购买—比较—退货”的新型消费方式出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在“双十一”后选择了退货。

提醒 保留交易记录 注意退换货规则

今年“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等条款的实施,对于喜爱网购的人们来说是个好消息,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商家会在退货的过程中设置一些门槛,违背立法的本意。建议消费者应该通过截屏等方式保留交易记录信息,电商网站也应该在醒目位置提示退换货规则。”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条款的实施,是希望能营造出更舒心、更规范的消费秩序。要是消费者恶意消费,或者商品影响到了再次销售,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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