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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版“水十条”:明年起定期公开饮用水源水质

2015-12-02 07:45: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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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泉州的水污染防治,再上一个新高度。明年起,泉州将每季度向社会定期公布饮用水的水质状况。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泉州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方案在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并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

【工业排污】

取缔“十小”企业 整治九大重点行业

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泉州将专项整治九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建陶、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饮用水】

明年起,每季度定期公开水质状况

方案提出,泉州市环保局应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卫计委应公开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明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同时,要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

泉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泉州主要湖库水质目标清单中,主要包括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菱溪水库、泗洲水库等其他重要水库已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环境准入】

晋江洛阳江上游 不再审批影响水质的项目

泉州将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具体说来,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酿造、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等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泉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主要流域干流沿岸,将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黑臭水体】

月底完成排查 2020年城市建城区基本消除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泉州提出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本月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泉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省版“水十条”要求2030年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泉州要求更严格,必须于2020年消灭。

【海洋生态】

推进示范区、保护区建设

方案提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指导晋江市加快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导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泉州湾河口湿地、崇武海洋公园等海洋保护区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加大对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

实施增殖放流、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加强泉州湾等河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石狮黄金海岸等沙滩修复工程,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同时加强海漂垃圾整治。

【执法监督】

明年起定期公布污染企业名单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明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泉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相关部门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此外,有关部门应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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