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黄标车禁止交易禁行“绿标区” 违者罚150元记3分

2015-12-04 07:47:3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机动车报废、摩托车禁摩”、“集中供热,拔掉烟囱换蓝天”、“锅炉全烧清洁燃料不再吐黑烟”……近年来,一项项举措付诸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泉州生态市创建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众所周知,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泉州今年须淘汰黄标车8281辆,截至12月1日,已淘汰7951辆。而明后两年,全市还须淘汰5.4万辆黄标车。日前经泉州市政府批准,泉州市环保、公安、交通、商务、工商、质监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通告》,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守卫泉州好空气。

□早报记者 柯丽娟

黄标车全天禁行“绿标区”

“为督促黄标车车主尽早淘汰黄标车,泉州市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和时间。”泉州市环保局总量科蔡科长说,泉州市机动车“绿标区”全天禁止黄标车及没有张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绿标区”扩大至所有建制镇(乡)镇区。

“没有环保标志,没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就不得上路行驶。”泉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标车“双无”状态是禁止上路的,一旦上路,就会被交警发现并查处,对违反机动车“绿标区”通行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50元、驾驶人记扣3分的处理;对违反规定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禁止交易黄标车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经检验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泉州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从前日开始,泉州市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就不再对泉州市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不对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对所有黄标车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

“泉州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应在泉州市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得委托我省其他设区市和外省市进行排放检验。”蔡科长强调到。

“从昨日开始,大泉州范围内,禁止交易所有黄标车。”蔡科长说,有的人想把黄标车卖掉,并不奇怪。但是把黄标车卖给不知情的人,不是坑骗人家吗?黄标车换个地方开,还照样会污染环境。

目前,全市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均停止进行黄标车交易经营的各项活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泉州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不予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