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安居和东涂后坂东区间的马路上设的铁柱
东南网12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赖志昌 文/图)泉州市区祥安居小区与东涂后坂东区小区,均坐落于津淮街福田路边。不过,昨天,家住祥安居的张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说,上述两个小区间的一段七八十米路面上,三四个月前,被人设了11根铁柱,用于圈占停车位,剩下的路面,比原来窄不少,出行不便。
东涂后坂东区物业表示,铁柱为其设置,预备用来设置停车位。不过,东涂社区居委会表示,这样在公共道路上私设停车位是违规的,他们与小区业委会曾沟通多次但无果。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核实,若属实,将责令该业委会拆除,或采取强拆。
东涂后坂东区外:
两边马路都设车位
两个小区间的这段路面宽约10米,路边还有公共花圃,这11根铁柱就设在道路中央,每根直径约10厘米,共划出了5处停车位,单个可停2辆车,铁柱顶端缠着铁锁链,连起来长七八十米。剩下的路面已不宽。
位于祥安居一侧的店主刘先生说,原本这些铁柱间还用铁锁链圈起来,其他车子都没法停。刚圈起时,有行人晚上没注意,也有被绊倒受伤的,后来就没圈起来了。由于铁柱的存在,进出小区的车子常磕碰受损。
而在福田路东涂后坂东区一侧,也有铁柱及锁链圈起的6个停车位。“每个月100元停车费。”附近店主黄女士说,东涂后坂东区保安给她配了钥匙,只要有空位都可以停。
东涂后坂东区物业:
设的车位在红线内
对此,东涂后坂东区小区物业负责人施先生说,他们小区建好十几年了,他是该小区的业主,也是小区业委会成员。两个小区间的11根铁柱是他设的,已经小区业委会一致同意。因为小区里有20多个车位,但无地下车位,随着车辆增多,小区停车位渐渐不够用了,才会想到在路面先设路障圈车位作预备。
施先生还给邦邦出示了一份小区业委会提供的小区建筑规划图的复印件,上面的盖章单位显示为“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他指着图解释,当初建小区,包括两小区间路面及福田路上设立的停车位的地面,都属小区红线范围内,只是小区建起来后,作为退让红线部分,才让出了路面,“既然在红线内,我们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其中,在福田路上设置的停车位已存在好几年了。
东涂社区居委会:
车位非建筑红线内
而昨日,丰泽街道东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施先生说,东涂后坂东区属拆迁安置小区,与祥安居小区间的小路,是当初小区间共同退让红线部分,用作出入的公共路面、通道。对于东涂后坂东区物业出示的规划图,他指出,该小区现在在小路上设停车位的路面,在用地红线之内,而非建筑红线内,而这部分路面,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是无权设障碍物违规圈占停车位的。同理,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在福田路上圈占的停车位也是违规的。
东涂社区居委会林主任说,居委会曾多次和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沟通要求拆除,但至今无果,“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行拆除”。
泉州市交警支队:
车位若为违规划设 或采取强拆
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违规将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对于邦邦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将责令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拆除,或采取强拆。
“规划的这条路如果是用于通行的,小区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福建尚明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私自改变道路规划使用功能,是不允许的,根据城乡规划法,退让红线部分,业主有权使用,但不允许超出当初规划用途范围,也不能私自改变道路用途。而路面障碍物导致行人受伤或车辆损坏,可向责任方索赔或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