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展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 最高两年可获1800万元奖励 意见重点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在泉州港加快开展集装箱特别是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 码头企业对当年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奖励50元。在泉州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部分按企业吞吐量档次可获得每标准箱80元至240元的奖励。 此外,对泉州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贡献较大的航运企业,实际每年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2万标准箱以上(含)的,分吞吐量档次给予2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再保持一定增幅的,最高可再获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设立泉州船货代综合服务中心 船货代企业入驻五年内免租金 市财政将牵头协调,从现有国有办公场所中选择合适场地,设立“泉州船货代综合服务中心”,为泉州市船货代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港航信息。在泉州港口岸代理集装箱装卸的船货代企业,入驻中心的2020年底前免收租金。 此外,从2016年度起,泉州市还将对代理集装箱在泉州港口岸装卸的船货代企业,当年实际代理的从泉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30元;以上年度为基数,船货代公司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60元。 □本报记者 孙灿芬 |
相关新闻
- 2015-12-22泉州印发意见复兴泉州港 争取入选全国主要港口
- 2015-07-012007年泉州港首次突破百万标箱 2014年达到188.5万标箱
- 2015-07-01泉州6艘远洋渔船启航 市民有望下月吃上远洋深海鱼
- 2015-06-24至2025年 泉州港将建成海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 2015-06-14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港秀涂作业区 16号泊位明年6月完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