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工业发展“十八条”干货多多 泉州市设立百亿元产业发展基金 市级扶持资金总盘新增3000万元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共有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四大方面十八条细则,“真金白银”推动工业发展。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这些举措突出实效,操作性强,条条是实在的“干货”。泉州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投入3.6亿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区域品牌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林少榕 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设立1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池 应对当前工业下行压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给出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五方面的政策扶持措施。 据悉,在省里政策的基础上,泉州市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并升级了不少利好措施,譬如在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让更多企业获得政策利好。 1 强化工业运行调度:突出龙头企业跟踪服务 泉州市将继续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省、市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新增长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提升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进一步完善工业运行调度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机制。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投资融资等线上线下服务,向上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 2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每季度最高100万元 在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基础上,泉州市进一步调整门槛,删除了以往要求用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等条件,让更多企业受益。 根据《通知》,泉州市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以往为12%)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增长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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