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进入国家品牌价值榜奖30万元 为全方位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通知》提出了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三大扶持举措。品牌建设方面,在原有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新增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的奖励。 此外,在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增长动能转换艰难背景下,创新创业被视为抵御下行压力、实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而要切实推动创新,最根本的是要保护知识产权,为此,《通知》也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 15 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给予中国质量奖获得企业300万元奖励 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50万元奖励;各县级政府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6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升级国际标准制修订奖励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订,此次,泉州市升级利好,将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奖励升级至一次性200万元,此前为100万元。 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17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购买专利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市域内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交易额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走访制度,开展面向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辅导培训。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完善专利执法体系和举报投诉平台,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为创造、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8 加强服务保障能力 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作为《通知》“压轴”的第18条政策,给出了达百亿元的利好消息。泉州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市级财政在此前总额3.6亿元扶持工业发展资金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通知》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以上措施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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