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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十八条措施力挺工业发展

2016-01-13 07:38:0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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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林少榕)近日,市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正式出炉,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带来诸多利好。

《通知》共有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四大方面18条措施,整合各项惠企政策,针对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调整升级扶持重点,条条“干货”,力挺工业经济发展。在现有、正在实施的措施基础上,《通知》有不少新增的亮点,新增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和“支持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

根据《通知》,泉州市将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方面,联合商业银行设立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成功挂牌可获40万元奖励。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印染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在行业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县(市、区)创建鞋服行业设计师众创园区和设计服务交易平台,符合相关条件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方面,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在原有各项扶持工业发展资金3.6亿元的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通知》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扶持工业发展“十八条”干货多多

泉州市设立百亿元产业发展基金 市级扶持资金总盘新增3000万元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共有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四大方面十八条细则,“真金白银”推动工业发展。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这些举措突出实效,操作性强,条条是实在的“干货”。泉州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投入3.6亿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区域品牌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林少榕

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设立1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池

应对当前工业下行压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给出了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五方面的政策扶持措施。

据悉,在省里政策的基础上,泉州市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并升级了不少利好措施,譬如在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让更多企业获得政策利好。

1

强化工业运行调度:突出龙头企业跟踪服务

泉州市将继续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省、市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新增长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提升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进一步完善工业运行调度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机制。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投资融资等线上线下服务,向上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

2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每季度最高100万元

在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基础上,泉州市进一步调整门槛,删除了以往要求用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等条件,让更多企业受益。

根据《通知》,泉州市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以往为12%)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增长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3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泉州建材中国行”每场最高获30万元补助

对照省里文件,可以发现,泉州市在此方面将许多原本要求省级、省域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至市级、市域外等。同时,泉州市将适时发布《名优地产工业品供应商推荐目录》。

市级行业协会在市域内举办行业性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

对参展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支持举办“泉州建材中国行”系列活动

每场给予主办方最高30万元补助

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

支持泉州市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承办由省政府(含部级)在市域内主办的展会

每次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按照参展企业数、展位数、展会规格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泉州市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目标城市举办的省级以上展会

4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最高补助20万元

平台建设方面,泉州市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最高15%奖励;对提供公益性、非赢利性服务的,给予最高30%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窗口运行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中小微企业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及运用,对小微企业购置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个最高6万元、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5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可奖40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泉州市联合商业银行设立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为入池企业提供信用免担保的融资服务,融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缴纳风险金形成风险金池。

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泉州市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支持挂牌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融资,并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各项贷款800亿元以上。

6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重复征税提前征税

根据《通知》,泉州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税收目录清单,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执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及时向社会公示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印染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

面对产业升级新形势,泉州市在“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和“支持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新增不少措施。譬如,针对晋江、石狮印染行业集聚发展的新态势,此次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方面着重对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实验室等方面给予补助。

泉州市作为“中国制造2025”全国唯一地方样板城市,《通知》在发展“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方面有多方面实质性的扶持奖励措施。重点企业主辅分离也成为重要趋势,《通知》还特别对高端设计产业发展新增多条措施,重点针对鞋服行业,进一步整合提升设计行业的发展能力,吸引更多国内外设计公司入驻泉州。

7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等方式

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扶持措施按照市《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

8

发展“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重点示范自动化生产线等最高补助500万元

根据《通知》,泉州市对实施传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公共平台等科技专项,发展工业机器人,给予实施单位最高20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建设,被列入各个领域的重点示范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机器人项目的,按其研发和建设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典型,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泉州市“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开展业务的,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

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行业公共实验室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印染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在行业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行业公共实验室建设,对具有全球认证或欧盟、美国认证的检测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对现有排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经环保部门认定升级到位的,给予已征收排污费额80%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专门用于企业开展排污设备升级、技术改造。

10

发展高端设计产业:设计师众创园区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

引导鞋服行业设计师聚集发展,支持县(市、区)创建鞋服行业设计师众创园区和设计服务交易平台,对聚集一定数量的高端设计机构、聚集不低于200名专业鞋服设计师且实现设计服务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并对行业发展起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对引进德国、法国 、韩国、台湾等知名设计公司及国内十大设计公司(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与泉州市制造业企业对接,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

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基地)、国内工业设计领域突出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泉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定制服务,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1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最高奖励50万元

泉州市将重点培育一批传统品牌向网络品牌转型的制造业企业,对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企业。

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交易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一定金额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分档奖励;推进跨境电商物流拓展和公共海外仓建设,对企业建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12

推进重点企业主辅分离: 省级集聚区至少补助100万元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集聚区,每个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3

培育发展软件产业: 原创影视上央视最高奖100万元

依托“智慧泉州”建设,带动“互联网+”等相关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和嵌入式软件发展。

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壮大,对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500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500元、三维2500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4

支持物联网行业发展: 物联网项目最高获100万元补助

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加大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智慧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将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以信息化提升企业智慧化水平,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进入国家品牌价值榜奖30万元

为全方位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通知》提出了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三大扶持举措。品牌建设方面,在原有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新增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的奖励。

此外,在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增长动能转换艰难背景下,创新创业被视为抵御下行压力、实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而要切实推动创新,最根本的是要保护知识产权,为此,《通知》也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

15

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给予中国质量奖获得企业300万元奖励

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50万元奖励;各县级政府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6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升级国际标准制修订奖励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订,此次,泉州市升级利好,将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奖励升级至一次性200万元,此前为100万元。

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17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购买专利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市域内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交易额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走访制度,开展面向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辅导培训。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完善专利执法体系和举报投诉平台,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为创造、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8

加强服务保障能力 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作为《通知》“压轴”的第18条政策,给出了达百亿元的利好消息。泉州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市级财政在此前总额3.6亿元扶持工业发展资金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通知》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以上措施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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