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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前违法生育不罚? 泉州卫计委:未接到文件

2016-03-09 08:36:5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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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条例对产假、婚假、两孩等许多问题都有了新规定。近日,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阮诗玮接受记者专访时,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读。对于其中提到的部分计生新举措,泉州市卫计委相关科室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具体细则需待正式文件通知。

二孩政策前违法生育不罚?

●落地泉州:尚未接到文件,具体细则待通知

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与全国同步实施两孩政策,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如何处理成了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阮诗玮接受专访时表示,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否意味着,二孩政策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只要还没有处理就不处理了呢?

泉州市卫计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具体细则需待正式文件通知。不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一、二孩都不需要审批。据悉,按照国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2015年福建省全省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福建省取消了二孩审批,在全省实行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换句话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一孩、二孩都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进行生育登记。

超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落地泉州:落户不以计生为前置条件

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上不了学、就不了业、结不了婚,落户问题人人关注。专访时网友蕊蕊通过网络平台上提问:二孩政策施行以前所超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阮诗玮的回答是:我省已明确规定,新生婴儿上户口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挂钩,只要满足公安部门上户口条件,即可申报。

对此,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杨奕锋副支队长表示:“办理户口登记不以交纳社会抚养费为前置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只要申报办理户口时能够提交有效的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一般情况下四证齐全即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据悉,福建省于2008年出台《关于解决福建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公安厅、省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杨奕锋解释,不管孩子是否属于超生、不论超生孩子是否已交纳社会抚养费,只要父母能够提供上述四个证件,公安局按规定应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为了配合计生工作,民政、公安和卫计委之间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杨奕锋说,公安部门每个月都会将上个月来这里进行落户登记的清单发送给计生部门,方便进行信息登记比对。□泉州网-东南早报记者 郭晓冰

◆相关链接

婚假产假照顾假 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专访中,阮诗玮对新《计生条例》中婚假、产假的相关规定做了解读。

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假期。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条例》的新规定执行。

对于《决定》中规定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在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任何用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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