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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部门发布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16-03-10 15:52:59 谢洛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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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部门发布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牛肉注水 摊贩被罚3.5万元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谢洛静 通讯员 苏晓晖 郭智山)为使牛肉斤两更足,牛肉摊对牛进行注水;打的被多收10元;买车被4S店加收代办服务费;会员卡上写“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昨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布“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内容涉及餐饮、娱乐、汽车、纸杯厂、出租车计价等。

1.卖注水牛肉 牛肉摊被罚款3.5万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执法部门调查,发现在农贸市场经营牛肉摊的叶某某,于2015年7月29日对牛进行注水,屠宰后得180斤牛肉,以人民币35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最终,当事人被处以人民币35000元罚款。

2.多收10元车费 从业资格证扣6分

去年,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乘客方某来电投诉,称其从泉州高铁站乘坐泉州市ABC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闽CT1234的出租车,到泉州世贸酒店,司机金某故意绕路,全程走了18.5公里,计价金额为42.5元,司机却收了53元。经查,司机金某承认自己以燃油附加费为由,多收了10元。为此,金某被罚款2000元,扣从业资格证6分,并带车离岗学习三天。

3.4S店收代办服务费 罚款17万余元

2015年8月6日,根据投诉,清濛开发区工商局和泉州市工商局联合依法对福建丰顺达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4S店以为消费者办理按揭手续须垫付一定资金提取合格证为由,通过格式合同形式收取“代办服务费”,即所谓的“金融调查手续费”。据统计,当事人以1600元、1800元不等的金额向52名消费者收取了共计85200元的“代办服务费”。泉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0400元。

4.KTV涉嫌设格式条款 罚款3000元

2015年4月22日,鲤城区工商局依法对位于鲤城区温陵北路的“Kgego自助KTV”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泉州市鲤城区永超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在会员卡格式条款中规定“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等文字内容。该行为属于单方规定经营者对合同享有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合同无效。最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3000元。

5.违反广告法宣传 被罚10000元

2015年2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福建安溪信升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艺见倾心旗舰店”网页上发布的“全网独一无二”、“最优质的铁原料”、“铁质世界公认”、“俄罗斯进口牛皮纸”、“月成交记录355件”、“库存49986件”等内容不属实。至案发时,营业额为41000元。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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