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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旅游局发布消费警示:谨慎选择“群旅游”

2016-03-21 08:35: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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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旅游升温,市旅游局发布消费警示——

谨慎选择“群旅游” 莫入低价游陷阱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刘鹏林 实习生 陈嘉斌)阳春三月,旅游市场又开始升温。昨日,市旅游局向广大旅游爱好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莫入低价游陷阱,谨慎选择“群旅游”。

未签订旅游合同 临时退团难退费

陈女士与丈夫报名参加泉州某旅行社组团的去年9月10日的泰国游(6000元/人)。意外的是,去年9月6日晚其丈夫眼睛出问题,送医被告知视网膜脱落,必须尽快安排手术,她立即告知旅行社这个情况,并表示无法继续参团。旅行社得知后答应尽量帮其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到最后却只能退还15%团款,陈女士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至泉州市旅游质监所。据该所了解,双方未签旅游合同,经调解,旅行社退还陈女士二人合计8000元。

市旅游局提醒,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签订的包括了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内的协议。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仅无合法权益保障,更是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广大旅游爱好者,在参团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才有依据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免费旅游券不免费 途中被要求购物

王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户,保险公司为回馈老顾客,赠送他一张“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该旅游券上赫然写着:“持本券自行到达深圳跟团每人收220元(导游小费和口岸费),全程再无任何费用。”谁知,他出行后才发现,免费旅游却成了有额度购物,让他感觉被骗了。

市旅游局提醒,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不一而足,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订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市民在报名时,要理性认识旅游线路价格,更要警惕以“免费”、“赠送旅游券”形式为名的旅游活动,防止跌入低价陷阱。

轻信微信朋友圈 报泰国游却去了香港

王女士与丈夫看到微信朋友圈有泰国旅游线路产品,于是报名参加,并交付3800元款项。临出发前两天,她突然接到一名香港导游的电话,问说什么时候到达香港且需要准备的事项。参加旅游线路明明是泰国,怎么会接到香港导游电话?她感觉被骗了,就要求退款,谁知遭到对方拒绝。于是,她打电话投诉到泉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市旅游局提醒,如今,随着社交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及有关网站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本案对游客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外出旅游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拒绝个人或无资质的“群”等提供的旅游服务。“群旅游”虽然表面看起来价格低廉,自由随意,但背后隐藏着旅游者不易察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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