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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排污管布楼下屋顶续:部门将查处 网友声讨

2016-04-07 09:26:0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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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若不能及时处理 用各种手段维权

“首先很感谢早报的读者朋友们和业主们对我的支持。”事发至今已有数月时间,在维权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整日疲于奔波的庄先生十分遗憾。他坦言,将情况反映到各个地方,均无人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做法,那些排污管道依旧存在。

看到网友们五花八门的留言,庄先生解释,他考虑过再一次敲掉那些排污管道,但又担心房子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还不及时处理,他很可能也用野蛮的方式对待野蛮人。

【部门】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联合查处

丰泽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职能范围只负责查处违法占地与违法搭盖的行为。

根据现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上午,丰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因为考虑到庄先生已尝试走司法途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立案卷宗材料还未送至区执法局。随后,泉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区两级部门将抓紧配合调查这件事。”郑某将房子改成9套单身公寓,并擅自改变增设卫生间位置及加设卫生间,丰泽区住建局应负责查处,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郑某立即返工,并按规定对已变更部分恢复原状。若在7天至15天内郑某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执行,到时候市、区两级的住建部门将会同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拆除违规部分,恢复房屋原状。

当房门被撬开,庄先生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由于房门位置处于监控死角,没有拍下郑某撬锁的实时行为,警方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真的是郑某所为。

记者联系上负责该案件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距离事情发生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经查阅笔录发现,当时庄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报警的方式给郑某施加压力,相关办案人员也传唤了郑某,但是郑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无从得知他的下落,所以一直未能成功传唤。

【律师】

责任在于郑某 可用司法诉讼解决

庄先生也曾寻求律师帮助。律师表示,郑某“不请自来”擅自更改住宅结构的行为,致使庄先生的房屋无法正常出租、装修或转让,严重侵犯了庄先生的合法权益;私自在楼板下钻孔铺设排污管道,损害的是公共空间,更损害到公共利益。

早报律师团的律师们称,郑某除了侵犯庄先生的合法权益外,还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违反相关法规。如果有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等证明郑某的确是撬门而入,那么郑某还将面临治安处罚。

“责任在于郑某,如果双方经过交涉解决不了,可通过司法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法院立案之后,如果被告人不予理会,法庭可缺席审理。根据调查审核的结果,郑某若是一意孤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他山之石

厦门:一套改多套 乖乖整改

2013年4月初,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莲景二里一住户存在违法装修行为。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业主将餐厅与厨房之间的墙体拆除,并在餐厅增设两堵砖墙。该业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7月16日,接到执法局整改决定书后,当事人自行恢复了墙体。

而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规定》中也明确,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不但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还可以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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