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快评 “霸道逻辑” 敲打了谁? □李有余 你想生气吗?请看这条新闻。 《有这等事:楼上装修,污管布楼下屋顶》。这是早报4月5日A13版稿件,文末最后一句是“郑先生的说法令记者错愕”。 依我看,郑某的行为,岂止令人错愕,简直要让人为他的霸道“担心”——他不仅缺德,更缺少一根法治的神经! 私改套房,还把排污管装到对方家中。 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作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这种蛮横之举,考虑过对方的感受吗? 更重要的问题性质是,郑某有涉嫌违法之举。 首先,私改套房,郑某未按备案设计图装修,这就违反了国家住建法规。其次,强行在人家天花板顶布管作业,则涉嫌侵犯相邻权。 如此匪夷所思的行为,郑某居然还称楼下房子如果转让便没事了,还希望庄先生退让一步。 可是,换成楼下住的是郑某自己,他还会这样理直气壮吗? 己所不欲,强施于人。 这就是欺人太甚了! 而被这个霸道逻辑“打脸”的,首先是受害人庄先生。 纠纷以来,数月之久,与楼上的沟通过,无效;向物业投诉过,无效;向部门反映过,迟迟未见回应。心力交瘁,无力而挫败。值得肯定的是,庄先生自始至终相对克制,以暴制暴的大招,他也只是说说而已。 其次,是部门。作为小区物业,不敢一碗水端平,无力强硬纠错的“不作为”,与职能部门的不及时作为,也是让郑某奇葩之举一再得逞的原因。 再其次,是社会舆论。今年3月24日,泉州有媒体报道说,市司法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市区小区计划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必事事找法院。可就在眼前,规则被践踏。行政发文我都不一定买账,当你调解是橡皮章咋了? 但,再霸道的逻辑,终是诡辩。法治的当下,岂能让守法成本高于违法! 不能忍,不须忍。望眼欲穿。 请问,公道还能再迟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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