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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排污管布楼下屋顶续:部门将查处 网友声讨

2016-04-07 09:26:0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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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快评

“霸道逻辑” 敲打了谁?

□李有余

你想生气吗?请看这条新闻。

《有这等事:楼上装修,污管布楼下屋顶》。这是早报4月5日A13版稿件,文末最后一句是“郑先生的说法令记者错愕”。

依我看,郑某的行为,岂止令人错愕,简直要让人为他的霸道“担心”——他不仅缺德,更缺少一根法治的神经!

私改套房,还把排污管装到对方家中。

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作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这种蛮横之举,考虑过对方的感受吗?

更重要的问题性质是,郑某有涉嫌违法之举。

首先,私改套房,郑某未按备案设计图装修,这就违反了国家住建法规。其次,强行在人家天花板顶布管作业,则涉嫌侵犯相邻权。

如此匪夷所思的行为,郑某居然还称楼下房子如果转让便没事了,还希望庄先生退让一步。

可是,换成楼下住的是郑某自己,他还会这样理直气壮吗?

己所不欲,强施于人。

这就是欺人太甚了!

而被这个霸道逻辑“打脸”的,首先是受害人庄先生。

纠纷以来,数月之久,与楼上的沟通过,无效;向物业投诉过,无效;向部门反映过,迟迟未见回应。心力交瘁,无力而挫败。值得肯定的是,庄先生自始至终相对克制,以暴制暴的大招,他也只是说说而已。

其次,是部门。作为小区物业,不敢一碗水端平,无力强硬纠错的“不作为”,与职能部门的不及时作为,也是让郑某奇葩之举一再得逞的原因。

再其次,是社会舆论。今年3月24日,泉州有媒体报道说,市司法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市区小区计划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必事事找法院。可就在眼前,规则被践踏。行政发文我都不一定买账,当你调解是橡皮章咋了?

但,再霸道的逻辑,终是诡辩。法治的当下,岂能让守法成本高于违法!

不能忍,不须忍。望眼欲穿。

请问,公道还能再迟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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