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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 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6-04-22 09:07:4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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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 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目前,海外代购和微商更喜欢把朋友圈作为交易平台,而非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微店。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便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在朋友圈进行交易,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这部分微商并没有相关的经营证照,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无法受到新消法保护。因此,在朋友圈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只能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维权。我们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提供微店链接,或者其他第三方平台的商品链接,再进行交易,不要直接通过微信转账付款,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好维权。”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在微店购买商品是受新消法保护的,消费者通过微店购物,一定要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和支付凭据,不要找身份不明的卖家购买商品。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第一时间拍照,保留证据。

虽然在朋友圈直接购物并不受新消法保护,但是消费者如果发现卖家大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法律规定,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之前,国内已经有很多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品牌商品被判刑的案例。”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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