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吕景佳 一场大病击垮一个家庭,这样的事在生活中并不鲜见。自泉州市2007年实现全市有农业人口县(市、区)全覆盖以来,建立有效的大病保障机制成为缓解参合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委获悉,2010年起,泉州市分别开展了大病补充补偿和特定病种保障,建立以“按费用”和“按病种”两种方式同步推进的大病保障机制,6年来已有近7万人受益。 “按费用”—— 累计受益人数逾6万人 “按费用”大病补充补偿机制,即参合群众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的,可报销费用在县级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自付仍超过泉州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市级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基金再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 近年来,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泉州市进一步加大市级大病补充补偿筹资力度,大幅提高参合人市域内就医补偿比例,提高补偿封顶线到20万元。为让参合人多受益,卫计部门坚持最大限度使用基金的原则,大病补充补偿基金支出从2010年的763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33亿元,受益人数从2010年的642人增加到2015年的15893人,增幅显著。累计大病补充补偿资金使用率达95.32%,受益人数达67020人。 “按病种”—— 大病保障病种数量已达22种 泉州市在实施按费用水平支付的大病补充补偿的同时,还从2011年起开展特定病种保障,逐步将部分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并实行定点救治、定额支付,保障病种数从2011年的2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增加到目前的22种。 这些病种还包括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 根据每一类疾病定额的治疗标准,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据统计,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障人数达24341人次,总数为2014年大病单病种保障人次的近4倍。近年来大病单病种保障近3万多人次,实际补偿金额已超过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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