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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利国利民还利己 泉州中心城区节水企业家庭有奖励

2016-05-23 07:45: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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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即日起,节水有方、成效突出的中心城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庭和个人有望拿到一定标准的补助和奖励噢。这是泉州市近日出台的《泉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补助和奖励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的。

企业 完成水平衡测试最高获补1万元

记者从市节水办得知,目前泉州市有28家企业(单位)通过水平衡测试,16家企业(单位)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至2017年,我市中心城区须有节水型企业(单位)280家、居民小区24家。为更好地鼓励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节水工作,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方案》。

《方案》规定,企业(单位)有按照泉州相关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第一次完成编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整改措施科学可行的水平衡测试报告的,可获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补助;通过水平衡测试且首次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企业(单位),可获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助。

家庭 节水工作突出可获奖2000元

居民小区也是用水大户。目前获得“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中心城区仅有福新花园城、中骏西湖1号、南益湖景花园3家。按照相关要求,今后,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均必须积极参与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

《方案》明确,对于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并获得省、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将根据小区用户总数的不同,给予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获得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单位,每三年复查一次,首次获得该称号的可获相应奖励标准的100%奖励,复查的可获相应奖励标准的50%奖励。

积极配合小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工作的家庭和个人也有奖励。其中,家庭用水器具为节水型器具,人均家庭用水量不高于福建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有较高节水意识和创新节水方式的家庭,也可获2000元奖励。

上述奖励由市节水办根据确定的奖项、标准和名额,每年年底公开向社会征集,并且按照一定程序审阅、核实后确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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