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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一小伙应聘超市保洁员 被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2016-07-06 07:52:11 赖志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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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赖志昌)昨天,安溪小伙小龙(化名)应聘保洁员,被公司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一消息是网友“安溪小法医”在微博上透露的。昨天,海都记者前往安溪县公安局,民警证实确有此事。民警出示了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表,这名20多岁的小伙,申请开具证明的事由一栏写着“大润发打扫卫生”。

“他说是公司规定要开的,不开就没办法入职。”经办民警回忆,昨天早上10点多,这名小伙前来办理,让民警哭笑不得。但考虑到这项证明将影响他的工作,民警还是帮他开了证明。民警也向海都记者反映,最近一段时间,他们也受理了入职该超市的保洁员要求开具的相关证明。

昨日,海都记者前往该超市,超市柯经理回应确有此事。柯经理解释,除了公司规定一些特殊的岗位及中层人员入职时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外,对保洁员并未作出该要求。“小伙是我面试的,确实要求他开具证明。”柯经理说,小伙刚来应聘保洁表现也不错,“考虑有发展空间,才要求他开具无犯罪证明的。”

不过,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和公司多名保洁员的说法并不一致。他们表示,这是公司硬性规定,不然不给入职,每个人都要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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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令取消的奇葩证明,还有单位死活要开

应聘保洁员 需无犯罪记录证明?

■早报记者 许奕梅

昨日上午,一位阿姨来到安溪县公安局,自称要去企业应聘保洁员,企业让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理说公安部不再对个人出具该证明了,但怕阿姨为此丢了工作,安溪县公安局只好破例。

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去年各种奇葩证明在被炒得沸沸扬扬后被逐一取消,老百姓拍手称快。随后,公安部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今年7月,多部门共同起草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开具20类证明。

故事

阿姨求开证明 公安局破例

昨日上午,一位年近五旬的阿姨来到安溪县公安局,自称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理由是想去安溪一家购物商场打扫卫生,应聘保洁员工作。

工作人员犯难了,去年8月,公安部就公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可是,来要求开具此证明的不止阿姨一人,在此之前,准备去此购物商场应聘保洁员和其他工作岗位的人员均跑来公安部门要求开具此证明,前后已来了一拨人。

最后,为方便群众,担心阿姨因为没有这个证明而丢了工作,工作人员还是“破例”给阿姨开了张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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