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其他亮点 ●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提高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要对已征收未安置项目和新增征收项目(包括古城危房改造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转换通道: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公租房。中心市区搭建被征收人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服务平台。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时点:对未全部出售的住宅项目,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只代收代缴已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总登记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款凭证,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审验。未售的房屋,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房屋合同备案登记前,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修期满(竣工后5年)仍未出售的房屋,房地产企业应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代垫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或分户登记(包括办理自有产权的)时,申请人应提交该套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清证明,房屋交易管理机构或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审验。 ●提升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 ——推进有条件的片区与周边优质学校协商共建,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房地产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索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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