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网约车新政,11月1日起实施
网约车车型 不低于15万
昨日下午4时许,泉州市区一名滴滴司机,把手机简单架起,准备开始高峰期的接单
昨天上午,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网正式发布《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网约车管理实行政府负责制。该文由泉州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联合印发,自11月1日起实施。
今后,要开网约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要不低于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
另外,《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昨天市政府正式印发该文件。海都记者了解到,泉州首批网约车驾驶员证的考核工作近日将启动。
网约车车型
鼓励新能源车
网约车经营车辆条件主要有:
5~7座(含本数)的乘用车(小客车);
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
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其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3万元;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
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专用标志,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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