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精准”电话轰炸市民不堪其扰 是谁偷了我们的信息

2016-11-01 10:13:0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泄露公民信息 最高可判刑7年

骚扰电话、电信诈骗令人防不胜防,不过天网恢恢,越来越完善的法律法规将对此类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处。据了解,今后如果商家泄露客户信息、乱打推销电话等,客户有望获得赔偿,而且可能设置不低于500元的最低赔偿额度。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泄露信息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判刑7年。

工商:建议对泄露个人信息设最低赔偿

记者近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该征求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部分之一。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我们刚刚接到了一起关于乱打电话推销的投诉。一家英语机构不断地给市民打营销电话,因不堪其扰,这位市民拨打了12315投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简单进行调解,劝阻该机构不要再进行频繁的电话营销。但是因为该机构拨打电话对市民并未造成财产损失,工商部门无法依据相关规定对机构进行处罚,或者要求机构对市民进行赔偿。”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消费者遭遇电话推销骚扰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投诉后却难以对骚扰方进行处罚。“一是举证难,二是监管难,每当消费者被骚扰时,不管是工商还是公安,都很难严厉处罚骚扰方,起不到震慑作用。”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因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条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设置了针对性的条款,也重申了对有关违法行为要按消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这很有必要。他建议,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应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还应激活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同时还可以参照消法对消费欺诈的规定,设定最低赔偿不得低于500元。

法院:泄露买卖个人信息最高判刑7年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明确,将严厉打击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2015年8月份,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高刑罚,从三年调整为七年。《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李菁 傅恒 通讯员杨思默)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