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昌乾)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安监局获悉,该局出台《石狮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市民对石狮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最底奖励300元,最高奖励3万元。举报电话为:12350。接到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实行追溯机制进行追责。 按照办法规定,举报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可举报。而接到举报的单位,将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期中,将五类情形列为重点举报件处理。具体为:1.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2.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交办的;3.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4.反复、多次举报的;5.认为重要的其他举报。 按照规定,奖励类别共分为3类,具体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类,其细分为33种举报的具体情形,对应的奖励数额为300~500元。而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类,分为5种,每种奖励数额为1000元。另外,生产安全事故类,也分为5种举报具体情形,而奖励数额各不相等。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奖励1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一般死亡事故的,奖励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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